《異鄉人》卡繆
「今天,母親去世了,或者是昨天,我也不清楚。我收到了養老院的電報:「母歿。明天葬禮。節哀順變。」這完全看不出個所以然。也許是昨天吧。」這是法國作家卡繆(Albert Camus)在1957年的諾貝爾文學獎得獎作品《異鄉人》(L'Étranger)的開場白。
此書主角是莫梭(Meursault),一個冷漠的法國阿爾及利亞人,他置身事外的態度參加了他母親的葬禮,在葬禮上沒有傷心難過,也沒有留下一滴眼淚,仍叼著煙喝著咖啡。葬禮的隔天與前同事瑪莉開始交往,兩人約會去看了喜劇,並發生性關係。生活就和從前一樣,沒有甚麼改變。
卡繆以主角第一人稱莫梭的視角表達了在社會孤立疏離的存在感、人生荒謬的處境與本質。以及在這世界,人的存在並不具有任何意義。莫梭與世界格格不入,意義上不是一個真正絕情的人,從一開始莫梭就缺乏多數人擁有的情感和同理心。以致於無法理解他人的感覺,無法感知社會的規則,活在自己思維的世界裡。莫梭是個有理智的人,但一些外部因素,如艷陽悶熱或空氣不流通,總會讓莫梭失去耐性而不耐煩。他對他所做的並沒有覺得是錯誤的,從這一段來看:「法官疲憊的問我,是否對犯行感到後悔。我思考了一下,回答與其說後悔,不如說困擾。」所以莫梭本身的狀態是純粹無法感同身受,固著自我為出發的想法,在其他人眼中便是冷血一般。
鄰居雷蒙(Raymond)告訴他,隔壁住的薩拉曼諾對狗的方式真的是慘不忍睹,問莫梭會不會覺得這很倒胃口,他回答不會。一天雷蒙找上門請求莫梭幫忙,雷蒙在餐桌上聊到因為自己的女友給他戴綠帽,因此狠狠揍了她一頓。現在和女友的兄弟結下了梁子。所以雷蒙要莫梭幫他寫一封信去邀請他女友來家做客,雷蒙要再次懲誡那女的。莫梭雖然知道雷蒙會再以肢體暴力的方式報復他女友出軌的行為,但莫梭認為無所謂就答應了。幫忙寫這封信表面看似沒有問題,但如果已經預知結果,對別人使用暴力沒有阻止,豈不是助紂為虐?成為一位幫兇?主謀打劫銀行,就算當打手開車逃逸也是共犯。又像是在路邊看到一位先生瘋狂暴力的毆打妻子,別人的家事確實不干我們的事,也可以選擇撒手旁觀,但我們不可能沒有感覺沒有情緒的波瀾。
「片刻之後,她問我是否愛她。我說那種問題沒有意義,真的;但我猜想我好像不愛。」莫梭雖然誠實地的回答了他女友瑪麗(Marie)的問題,但充滿了冷淡的情感。他從不改變自己說話的方式來符合社會的期望,但是,莫梭的直言不諱也反映了他對於人情世故的不了解。過了一陣子,「那天晚上瑪麗來了,問我是否會娶她。我說我不介意;如果她熱衷於此,我們就結婚。然後她再次問我是否愛她。我回答,就像以前一樣,她的問題毫無意義,或幾乎沒有意義,但我猜想我並沒有愛她。」
此書的另一個重點在於世界的“荒謬”,卡繆透過莫梭身處的境地闡述人們難以接受人生無意義的概念,“荒謬”的意思是指人們總是在嘗試尋找合理的解釋,穿鑿附會,對事物貼標籤。法庭對於莫梭所做的殺人罪行做無意義的解釋和分析,莫梭他是誠實的,也無法接受別人的扭曲事實,勇於做自己,脫離社會認定的價值觀。
自大海湧來厚重熾熱的灼風,整片天空從中綻開,降下火雨。我全身僵硬,握槍的手猛地一縮緊,扣了扳機,手指碰到了光滑的槍柄。在這聲乾澀、震耳欲聾的槍響中,一切開始急轉直下。我搖頭甩開汗水和揮之不去的烈焰,發覺自己毀掉了這一天的完美,毀掉了沙灘上的平靜安詳和我曾經在此擁有的快樂。於是,我又朝躺在地上毫無動靜的身體連續開了四槍,子彈深陷入體,不見蹤跡。這四槍彷彿短促的叩門聲,讓我親手敲開了通往厄運的大門。」莫梭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
在等待審判的期間,交代了莫梭過往生活中的事件,最後在面對審判時,莫梭表現得毫不在乎,只想回去牢房裡睡覺,當被問到殺人動機時,他回答:「都是太陽惹的禍」。這深刻的體現了莫梭的內心世界,與周遭他人世界嚴重的脫離程度,乍看像是多數書評所描繪的客觀鳥瞰事物的能力,但實際上比較接近缺乏同理心,無法共情,一切事不關己。
客觀固然非常重要,但現實的心態問題也很重要,站錯位置必將引起譁然「他幾乎受夠了,處身困境。昨天對他來說是非常糟糕的一天,這就是他所做的。」這是三月2021年美國 Cherokee 郡警長辦公室的一位警長在記者會上的發言。他描述的一名21歲男子在亞特蘭(Atlanta)地區的溫泉浴場,殺害了八人,其中大部分是亞洲人,幾乎所有是婦女。引起大眾不滿的主要原因是警長說殺人犯經歷了「糟糕的一天」,而沒有從受害者的角度去發言。
1955年,卡繆曾寫道:「我很久以前就總結了《異鄉人》,我承認這句話很矛盾:“在我們的社會中,任何不在母親的葬禮哭泣的人都有被判處死刑的風險。”我只是說我的書中的英雄因為他不玩世界的遊戲,而受到了譴責。」不玩世界的遊戲的邏輯沒有錯,但這其中有一個嚴重的謬誤,就是莫梭莫名殺了人,事後也不認為有什麼問題,更沒有悔恨之心。當然,法庭不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生硬的套上一些不相關的批判只為定罪。我們可以,也有選擇權不跟這世界玩,但不是為所欲為,而是不在侵犯別人的狀態之下,做你想做的,每一件事都有它的前因後果,必然承擔所作所為之結果。我們鼓勵做自己,不要被社會道德所束縛,但如果為所欲為,沒有什麼責任需要負責的。這並不是一個和諧社會的架構。
莫梭無法忍受社會一直給他強行冠上罪名,試圖合理解釋他犯下的殺人罪行的原因,花多數時間研究他的人格,而非所犯的罪行本身,這是非常荒謬的。因為他的行為並無關乎於是否愛不愛他母親,也無關是否討厭那個阿拉伯人。莫梭認為他人沒有權力對他做批判,他也不會批判他人。莫梭否定上帝,但不否定他人的信仰,而是憤怒人們荒謬地將自身的認為和道德規範強行加諸在其他人身上。他犯了刑事罪,而不承認與基督教的原罪有牽扯,上帝的法律和民事不應有任何牽扯,他犯的是市民的罪,非原罪。
我們可能以為莫梭沈默寡言,冷靜的看待事物,但其實他更類似一個對周遭事物無感的人,很多事情都無所謂,尤其是與人相處。無感並不是錯,但冷漠的狀態會經常與世界和其他人起矛盾,無法設身處地的從別人的角度思考事情。準確而言,無感是一種情感的冷漠,感覺不到別人的感覺,漠不關心的心理狀態。不同於超然物外,非常細膩地感知世界的一類人,形而上單純看著這個世界的運轉。外表看起來很像,但內在的狀態完全不一樣。
莫梭所處的位置是全然的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也不在乎別人的想法,這完全沒問題,然而真正的癥結點是他越界時,仍期望別人不要對他有批判。好比我們在自家關起門來開派對隨便玩,別人不該也沒有權力干涉,但音樂吵雜聲太大擾鄰了就是一個問題。
我告訴牧師,我不知道所謂罪過爲何?只是被告知自己犯的罪,因為有罪,所以得為此付出代價。沒有人有權再對我做出更多要求。
「彷彿那種盲目的憤怒洗淨了我,擺脫了希望。在那充滿星座和星星的夜晚,我第一次對世界柔和的冷漠敞開了自己。感覺它就和自己一樣 — 像兄弟一般,真的 — 我感到自己很快樂,並再次感到快樂。為了使一切都變得圓滿,讓我感到不那麼孤單,我期待我在被處決的那一天,有一大批的人會以仇恨之情向我致敬。」
這是《異鄉人》的最後一行結尾。